交通事故导致面部骨折是否构成伤残?权威解析来了
2025-08-04
\n交通事故中面部骨折是否构成伤残,是许多事故受害者关心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导致的面部骨折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被认定为伤残的。当事人应在治疗终结后,向具备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这些机构需在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部门也可向当事人推荐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n\n一旦被认定为伤残,受害人可依法获得多项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康复护理、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等。其中,残疾赔偿金是赔偿的核心部分。\n\n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依据受害人伤残等级和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60周岁以下的受害人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统一按5年计算。\n\n此外,残疾辅助器具费也属于赔偿范围。根据《解释》第26条,费用标准应以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成本为准。对于有特殊需求的受害人,可参考专业配制机构建议确定费用标准。一般由民政部门下属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进行评估和配制。\n\n被扶养人生活费则根据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保障受害人家庭的基本生活水平。\n\n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面部骨折都会被评定为伤残,具体需由鉴定机构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判断。受害人应收集完整证据,提交正式申请,经审核后方可获得伤残认定及相应赔偿。\n\n综上所述,交通事故造成面部骨折并构成伤残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获得全面赔偿。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