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驾考过程中,很多学员都会有一个疑问: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次数是否有限制?特别是关于“五次机会”的说法,很多人并不清楚这是总共五次,还是每个科目各有五次考试机会。为了帮助大家准确了解政策,我们特别整理了相关说明,希望能帮助到正在备考的你。
\n \n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的相关条款,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考试次数各有上限,即每个科目最多可以预约五次。
\n \n具体来说,每一次预约可以参加一次正式考试和一次补考。如果补考未通过或未参加补考,则需要重新进行预约。也就是说,每个科目实际上共有十次考试机会(每次预约两次考试)。
\n \n如果在第五次预约后仍然未通过考试,那么之前已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也将作废,学员需要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
\n \n值得一提的是,科目一(理论考试)和科目四(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限制,且科目四必须在科目三通过后才能参加。如果科目四考试未通过,可以直接申请补考,已通过的科目三成绩仍然有效。
\n \n总结一下,科目二和科目三各有五次预约机会,共计十次考试可能,希望大家合理安排练车和考试时间,提高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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