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少年无证驾驶酿车祸,父母被判赔偿20万元
2024年10月16日,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法院审理并判决一起未成年人无证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年仅15岁的王明明(化名)因无证驾驶摩托车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父母被法院判决承担共计19.7万元的民事赔偿责任。
据悉,2024年10月3日下午,家住西充县的王明明驾驶一辆从亲戚处购得的摩托车,搭载两名朋友上路行驶。在经过一个转弯路段时,王明明未减速观察,且在与后座朋友交谈过程中未能及时应对突发情况,与一辆迎面驶来的电瓶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电瓶车驾驶员当场重伤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明明及其两名朋友也受轻伤。
交警部门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王明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且在通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避让。而死者张某在事故中也存在违规行为,包括转弯未让直行和酒后驾驶。最终交警认定,王明明与张某对此次事故负同等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王明明作为未成年人,其行为造成的损害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据此,西充县法院判决王明明的父母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赔偿受害人亲属共计19.7万元。
法官提醒: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不仅违法,更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家长应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关键词:南充无证驾驶、未成年人车祸、交通事故赔偿、监护人责任、安全驾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