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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企业监管责任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来源:中国驾校网 日期:2025-08-09 IP:北京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员作为道路交通运输的重要参与者,其安全驾驶行为直接关系到公共交通安全。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营运驾驶员人数为210万人,仅占驾驶员总量的1.04%。然而,当年营运驾驶员涉及的交通违法行为高达2992.6万起,占全国总量的14.75%;因交通肇事引发的事故达5.26万起,导致2.17万人死亡,分别占总量的25.23%和35.32%。由此可见,尽管营运驾驶员人数比例不高,但其违法行为和事故率却显著偏高,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对象。

为加强管理,公安部发布的123号令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员的资格准入和日常监管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同时明确了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监管义务。运输企业需定期将聘用的驾驶员信息向公安交管部门备案,并督促其及时处理交通违法、事故及参加驾驶证审验。公安交管部门则需每月将相关驾驶员的违法、记分及事故情况通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企业。

此外,2012年7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也明确提出,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必须按规定安装具备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运输企业应落实安全监控责任,强化对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管。对于未按规定使用或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行为,将依法追责相关责任人及企业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