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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遭遇车祸不幸身亡,父母三年维权终获赔偿

来源:中国驾校网 日期:2025-08-25 IP:江苏


近日,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引发广泛关注。2009年,男子张明亮在乘坐客车途中遭遇严重车祸不幸身亡,事故造成包括他在内的多人伤亡。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客车司机与货车司机各承担50%责任,张明亮等乘客无责。然而,张明亮的父母因身心受创,未能及时处理索赔事宜,直到三年后才向客运公司提出赔偿请求。这一案件引发了关于诉讼时效与民事权利保障的深入讨论。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本案中,张明亮父母在事故发生三年后提起诉讼,表面上看似已超过诉讼时效。但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张父张母因丧子之痛精神状态极差,甚至住院治疗,生活无法自理,客观上不具备行使诉讼权利的能力。因此,法院认定诉讼时效应当中断,自其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后重新起算,故未超过时效。

三亚城郊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客运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55.62万元,但驳回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因该案系合同纠纷而非侵权责任纠纷。

海南智恒律师事务所王飞雄律师提醒公众,维权需注意诉讼时效,及时主张权利。如遇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及时维权,应保留相关证据,以便日后主张时效中断或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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