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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撞伤摩托车用户,警方严查交通违法

2025-09-08
\n近日,一起因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在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审理完毕。事故中,刘先生骑二轮摩托车被醉酒驾驶的彭某撞成重伤,经鉴定已构成五级以上伤残,生活无法自理,需专人长期护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彭某及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n\n据法院查明,2011年4月2日17时20分,彭某在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63mg/100ml的情况下,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昌平区昌赤路峪陵村口时,与正常行驶的刘先生发生碰撞,造成严重交通事故。交管部门认定,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n\n刘先生因此次事故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遂将彭某、同乘人员刘某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07万余元。刘先生认为,刘某在明知彭某饮酒的情况下,仍放任其驾车并乘坐其车,未尽劝阻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n\n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12万元,超出部分由彭某承担。刘某虽曾与彭某共饮,但未直接导致事故,不承担法律责任。\n\n该案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酒后驾车不仅违法,更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