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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推行机动车事故快速处理办法,提升交通事故处置效率

来源:中国驾校网 日期:2025-08-10 IP:安徽


为提升昆山市市区道路交通通行效率,规范轻微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江苏省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置办法》以及《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快速处置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辖区内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在市区范围内发生的仅造成车辆损坏、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以下简称“车损事故”)。发生车损事故后,若车辆损失轻微、事实清楚且车辆可正常行驶,当事人应迅速撤离现场,并在不妨碍交通的地方自行协商处理。

如需向保险公司索赔,当事人应在撤离现场后立即报案并拨打110备案,同时填写《昆山市机动车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标明事故情况、车辆碰撞点及现场草图,并由各方签字确认。24小时内应前往“昆山市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或辖区交警部门办理手续。

对于车损在交强险限额内的事故,可直接凭《记录书》至保险公司办理理赔;超出限额的,可向服务中心警务室申请出具《事故认定书》。

为避免事后争议,建议当事人在撤离前用拍照、录像等方式保存现场证据。外地投保车辆也应撤离现场并依保险合同办理理赔,或报警等候处理。

未按规定撤离现场的,警方将依法强制撤离并处罚;故意堵塞交通的,将从重处罚。协商不成或未按约定办理手续的,其他当事人可报警由交警依法处理。

市保险行业协会应设立“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理赔服务,并由交警部门配合维护秩序。驾驶员应随车携带《记录书》,可在保险公司、交警窗口或网站下载。

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做好登记并建立骗保预警机制,发现骗保嫌疑应及时报警。昆山市公安局将建立防骗保信息处理机制,协同经侦部门调查处理。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为准。本办法由昆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并自2008年12月18日起施行。